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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会计培训分享年终奖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?

录入:温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  时间:2021/3/24
摘要: 今天温州会计培训分享的是年终奖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?纳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,怎样选择计税方法更划算呢?文章中做了详细分享。



纳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,到底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呢?  下面跟温州会计培训的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:
一般情况下,纳税人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,可以避免因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情况。但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,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扣除基本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后,可能无须缴纳税款或者缴纳较少税款。因此,不同收入群体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选择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算。 
举例来说,假设邓女士2021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万元,公司在2021年1月向其发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。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,邓女士如果选择将12万元的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,则其2021年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:200000+120000-60000=260000(元),查询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(综合所得适用)》,适用20%的税率,速算扣除数为16920,则邓女士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税额为:260000×20%-16920=35080(元)。 
邓女士如果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,那么,邓女士应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,即每月:120000÷12=10000(元),按照按月换算后适用10%的税率,速算扣除数为210,因此,邓女士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:120000×10%-210=11790(元)。同时,邓女士2021年度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:200000-60000=140000(元),适用10%的税率,速算扣除数为2520,则其综合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为:140000×10%-2520=11480(元)。综上所述,邓女士2021年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:11480+11790=23270(元)。 
根据邓女士的收入情况来看,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,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更少。考虑到每个人的收入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情况不同,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具体测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后,对比择优,确定自身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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